通知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和《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以及学工处《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我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20237月至20246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XXXX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卡号需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2.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身份证、原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3)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打印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父母一方的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经院校核实后加盖校级公章,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4)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毕业学年内(20237-20246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统一上传证明材料;其他银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原件,待审核结束后将返还给学生。

(二)学院审核上报

学院将每位同学的申请材料依照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低保(残疾或国家助学金贷款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提交,学院汇总表顺序需与申请材料顺序相一致。

(三)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校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校园内公示7天。材料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纸质版和系统上报至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四)补贴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请有需要的毕业生按时完成申报,学院本年度补贴申报的各个环节接受所有同学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学院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前述各类情况对应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ugbmyxg@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10-111B办公室。所有申请材料请一并于911日前报送。

 

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3423

邮箱:cugbmyxg@163.com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地址:教10-111B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2021年版).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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