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通知,为做好学院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22年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就业证明需盖人事或单位公章(原件、两份,见附件2);
4.(1)申请校园地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2)申请学费补偿、生源地贷款代偿和已还清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将复印有农行卡号、身份证正反两面并有本人签字的A4纸提交到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5.《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
三、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
2.请务必下载最新的表格进行填报,并认真阅读表格内注意事项,其中行业类别必须填写,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3.从2022年起,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4.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6.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7.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第1、2、3、4项交纸质版材料,6月21日前邮寄纸质版材料到学院(以收件日期为准),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
收件人:周老师
电话:17610175021
2.无法按期将材料邮寄至学院的,6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ugbmyxg@163.com,文件分别命名为“姓名+学号+报送材料1/2/3/4”,同时将材料纸质版寄出。
3.报送材料中的第5项交电子版材料,6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cugbmyxg@163.com。所有提交的电子版打包发送,压缩包与邮件主题均以“姓名+学号+基层就业”命名。
联系人:周天翔
电 话:010-82323423
邮 箱:cugbmyxg@163.com
附件5: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内含2个工作表).xls
附件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说明.pdf
马院学工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