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2014年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破格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标准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在院教学、科研岗位上聘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破格遴选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二)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合作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所培养的学生已获得相应学位。
(三)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或其他可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四)近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CIE/SSCI/A&HCI/CSSCI论文5篇及以上;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专著、教材(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2.青年长江学者,或省市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3.省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4.以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二、破格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标准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上聘用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以申请破格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二)正在承担可供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三)近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较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CIE/SSCI/A&HCI/论文1篇或CSSCI论文3篇以上。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2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省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3.以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含北京市教工委的重点课题和战略课题)。
三、其他说明
1.待刊学术论文、增刊、专刊、特刊学术论文不予认可。
2.主讲课程综合评价等级需达到优良标准。
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破格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