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决议、指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决议或决定;接收、表彰、处分党员,开展党员民主评议;选举支部委员和党代会代表;讨论党组织建设及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规划,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以及经济建设和重大事务;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及措施;提出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等。
4、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决定;汇报个人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5、党课。一般每年不得少于2次。主要围绕《党章》、党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政策、决定,结合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等进行。
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指导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身存在问题的会议。
2、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3、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4、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
5、领导班子和成员对查找出来的存在问题应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6、民主生活会情况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党组织经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总支(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
7、党总支(支部)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做到: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九、创先争优制度
1、创先争优是指在党内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创先争优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创先争优评选表彰一般结合年底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或“七一”活动进行。
4、党组织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
5、党组织应围绕“五好五带头”目标和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制定评选标准,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条件允许的适当辅以物质奖励,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宣传。
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
2、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等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非党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进行表彰,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织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5、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要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
6、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以便查阅。
7、县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促检查,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十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指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
2、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觉自愿、统筹兼顾的原则。
3、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党组织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岗位职责、专业特长等情况,组织党员采取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原则上每名党员要建立一户联系户。
5、联系服务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一般每年主动与联系户联系不少于一次。
6、党员要做好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记录,党组织要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民主评议的依据之一。